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1994—2005年房产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2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1556658.77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减免情况表(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