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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备注
42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3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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