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为本局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转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转发文,不包括本局简单转发的不需要提出具体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转发文。此外,将本局之前已明文废止的文件,按照要求也在本次清理中列入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8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件,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54件。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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