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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作用促进全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通知


四是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各市局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线索清晰,指向明确的大要案件,要立即组成专案组,快查快结;对事实已经查明的大要案件,要尽快提交大要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定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曝光的要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移交司法机关,通过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各界关注程度高的大要案件的集中查处,进一步扩大稽查打击震慑效应,提高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三、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的质效 一是加大查补税款的执行力度。负责案件查办的稽查部门,应当在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送达后,及时依法定程序和税款入库级次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追缴入库;对纳税人逾期未履行的,应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税款追缴过程中,如企业有涉嫌逃避追缴税款、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税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督导和调度。各市局要组成督导组,深入到检查一线,靠前指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开展;要定期对辖区内检查户数、查补税款、处罚率、入库率、结案率等核心指标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对,对下滑比较大的指标要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思路对策;要对县(市、区)局稽查查补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按月通报,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力度不均衡的问题;要抓好案件的复查工作,对每个县(市、区)局都要随机抽取3—5户已结案税务稽查案件,重点复查案件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和执行入库情况,看该查的问题是否查全,该处理的案件是否依法处理,该入库的税款是否及时入库,凡发现问题的都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复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的分析。各市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四位一体”新税源控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典型案例的分析工作,完善稽查建议制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和发展态势的分析,研究税收案件发案规律,查找税源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归纳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税收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强化规范执法。各市局要严格执行好《山东省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办案程序、处理标准、稽查时效等重点工作要求,大力推行稽查执法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切实加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有效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和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与法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法规、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细致梳理,切实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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