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5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关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技术开发费按比例抵扣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等税收政策。做好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1999年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确认;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涉外管理
(一)认真贯彻《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99)74号文件的要求,首先在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及部分有条件的分局试行。
(二)在全市推行审核评税工作。各区县分局可根据情况,在重点税源户或管理比较健全的企业中选择不低于30%的面开展审核评税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局将确定重点分局、重点企业跟踪调查,研究分析、综合考评。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到位情况、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情况及会计审计报告查验情况的审核,加强关联企业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四)加强出口退税清算管理。重点对从事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税额的确定进行清算核查,认真审查出口单证,严格把关,防止骗税发生。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对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企业要主动与工商、外经委等部门加强联系,逐一核对,进行清理;同时对购领发票情况全面清查,及时追缴。
(六)进一步发挥计算机在涉外税收管理中的作用。涉外计算机网络系统要逐步实现内外税统一,各级涉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反避税工作,强化涉外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审计。日常审计要与贯彻落实审计规程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对税源大户、贸易公司和管理偏松、申报异常进行审计检查,对每一户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查要做到准备充分,审查细致、处理有据,执行规范。今年检查审计面要努力达到30%以上。
(二)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各级涉外部门要认真执行税收协定,在做好税收情况交换工作的同时,对从事跨国经营的公司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作重点,对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跨国纳税人,要加大审计结案力度,争取实现全市反避税调查结案10户。对以前年度反避税调查户要加强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切实抓好所得额审查工作。今年审查的重点行业是电子、机械、房地产和加工企业等;重点问题是转移利润、虚列费用和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
三、做好涉外业务培训工作。市局将分期分批对涉外业务骨干进行审核评税、审计规程和反避税等涉外业务培训。
2000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的通知
国税发[20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形势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及国务院近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一系列税收政策
从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涉外税收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出发,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地执行各项税收法规,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文件精神制定下发的一系列新的涉外税收政策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认真做好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对外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及时反映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止越权制订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收法规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二、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
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商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我国经济活动,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由此带来的大量税收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税收法规和加强税收协定执行两方面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已与62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执行税收协定与执行税收法规的密切关系,规范协定执行程序,注意研究解决协定执行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当前要重视对我国在海外投资企业或个人执行税收协定权利和义务的辅导。
三、加大反避税力度
近几年各地的反避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对推行反避税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有畏难情绪,这些都不利于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各地要站在战略的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基础建设,明确反避税工作目标,加大筛选避税嫌疑大户工作,认真完成总局下发的反避税考核指标。
四、积极推行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培训、试点和推行工作。从2001年开始,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要求实施。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情况进行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五、加强涉外税务干部培训工作
涉外税收工作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各地要加强对涉外税务干部的培训,除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制订的《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外,还要结合涉外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外语、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计算机应用、税收协定、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训,促进涉外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涉外税收机构和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涉外税务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国际税收新形势的高素质专业队伍。
以上意见,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200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