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0年6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53份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31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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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0年6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53份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31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