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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党政机关部分脱钩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企业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8号)的精神,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下放地方管理(以下简称“下划企业”),部分脱钩企业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以下简称“单列企业”),对于财务关系下划或单列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一、对于财务关系下划或单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按财政部有关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财务关系下划地方的企业,其1998年度所属税款由其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其1999年度所属税款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含参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二、关于下划企业和单列企业的名单,财政部将逐户下文明确,此次市局随本通知附两份相关类型的文件供参阅,今后财政部有关下划企业和单列企业的通知,市局不再逐户转发,只将名单分批通知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三、对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含参股企业),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要结合今年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做好对这些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纳税辅导,防止出现漏管户。

1999年5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划转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的通知


财经字[1999]60号


江苏、北京、广东、黑龙江、湖北、浙江、四川、天津、辽宁、陕西、云南、湖南省(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精神,中央党政机关部分非金融类脱钩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归口财政部经济贸易司管理的熊猫电子集团、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等30户企业的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分别划归江苏、北京等12个省(市)财政厅(局)管理(下放有关省市管理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的财务关系下划后,有关企业的上交预算收入指标或预算弥补亏损指标,由财政部经济贸易司、企业原主管部门与省(市)财政厅(局)、接收企业的主管部门协商后再办理划转手续。

二、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职工工资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划转,待企业1998年度的财务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预算指标一并办理划转手续。

三、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1999年应上缴的所得税(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地方金库。已缴入中央金库的所得税,请办理转库手续。

四、熊猫电子集团等30户企业1999年4月份及以后月份的财务快报由省(市)财政厅(局)按规定报送财政部。

五、华凌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中达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其财务管理关系下再划转北京、上海市财 政局管理,按股份制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移交地方管理企业名单。(略)

1999年3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财经字[1999]129号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件([1999]新总财字第082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企业清理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0号)和全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国交接办[1999]1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财务关系自文到之日起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财务事项暂由财政部经济贸易司负责归口管理。

二、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后,请按规定向财政部提出办理开户的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证明,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定填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作为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依据。

三、根据全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国交接办[1999]18号件所附的《并入交由中央管理企业的企业名单》,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等8户企业并入你公司,由你公司按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并入单位的财务管理自文到之日起由你公司统一负责。并入单位主要财务指标以中介机构审查确认的199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为准,届时请你公司专题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主要财务指标划转及国家资本金合并等手续。


四、从1998年起,你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按规定由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决算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直接报送财政部。


五、你公司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公司及所属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你公司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及你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六、你公司与原主管部门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等具体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七、请你公司按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的要求,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附件: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199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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