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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深圳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答税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深圳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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