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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减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20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为扶持本市民用煤生产行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1992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60%的照顾,请各有关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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