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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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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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