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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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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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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经贸[2008]367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经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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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10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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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高技[2008]37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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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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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10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征免契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8]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朝水力发电公司章程第六条“根据中朝两国政府协定,中朝双方免征有关公司经营的一切税款”的规定,对太平湾发电厂承受我国境内的出让土地,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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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2009年)[全文废止]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以便组织适当管理层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在保证审计报告质量的前提下,审计报告应当在完成现场审计后尽快编制,经过征求意见和补充修改后分别送达各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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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高速公路资产及其收费经营权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报来的《关于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资产及其收费经营权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鲁地税发〔2008〕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纳税人一并转让高速公路资产及其收费经营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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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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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向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转让租赁加油站经营权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转让经营权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转让其租赁加油站经营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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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将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的意义和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特别是要让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了解政策变化的情况和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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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09]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法定检验检测项目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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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9]1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统计、核实、汇总、测算核定本行业用油数量,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财政部对各部门提供的用油数量进行审核后确定补贴用;油量并测算补贴金额,及时下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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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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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