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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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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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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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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流通函[2014]384号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经研究,同意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作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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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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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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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
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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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14]125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首席评估师人选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评估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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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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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产发[2014]27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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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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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发[201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税务系统微博微信矩阵的通知
要建立微博、微信舆情监测处理机制,借助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面的微博舆情监测,正确分析研判,分级分类管控风险,及时回应关切,防止出现和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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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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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4]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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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函[2014]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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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2014]3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全文废止]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要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技术水平,推动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