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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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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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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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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双喜(喜百年)等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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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发[2016]1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具体举措,是防范税收风险、促进诚信纳税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以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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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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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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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条款修订]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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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的公告
贵单位现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持贵单位涉税信息登记的专票联系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公司柜台办理;贵单位选择邮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我公司按照贵单位涉税信息登记的发票寄送地址及专票联系人(领取人)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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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由于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工作,税务总局专门发文决定该项业务由国税机关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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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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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B版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税目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6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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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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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互惠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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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6]6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要经常、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指导,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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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涉及减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的“不含税销售额栏”,填写的是含税销售额和政策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出的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纳税人当期减征的税额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