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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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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库[2016]340号 财政部 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预算单位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应向代理银行出具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持卡人身份证件,以及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单位公务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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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办法》第九条第七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是: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行为发生之日(例如:二手车发票开具日期或原免税车辆改变用途发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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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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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编列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新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和《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图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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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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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经研究,我们制发公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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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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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6]13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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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4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的通知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专项辅导的范围。重点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和5-7月份税款所属期出现税负上升的其他行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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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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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6]36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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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个字[2016]16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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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2016年第4册总第51册)的通知
在补丁升级工作中,各单位可通过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或电子税务网站(http://100.16.92.105)获取支持服务。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通过呼叫中心重大问题通道书面报告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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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4年12月9日在塔林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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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本通知规定的享受免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就已售药品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