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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您关于赔偿款开票及税务处理问题:1.我司A委托物流公司B运送货物至客户,运输途中因B公司原因导致产品毁损,因此B公司需要赔偿我司相关费用。2.B公司赔偿给我司的费用含:毁损货物价值(>产品制造成本)+紧急发货给客户的快递费。3.请问:①我司需要开具给物流公司赔偿款的发票吗?②生产已毁损货物的材料进项税需要转出吗?或者需要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以上,谢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9-1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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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司于2013年9月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自业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时自动生效,业主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取得了许可证,我司于2016年6月25日开始进场装修,之后将部分场地对外出租,请问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7-09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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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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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前往中国石货绍兴谢塘加油站充值油卡,现场要求加油站提供发票,被告知必须关注并注册中国石货微信公众号才能开电子发票,我认为并注公众号和提供发票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多次和加油站沟通,但加油站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纸质发票,说税务局规定的只能提供电子发票,至于如何打印出来就要我们自己去解决,同他们没有关系,我想确认一下税务局是否有这个规定,中石化的这一做法是否合规,我们是否可以现场要求中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9-08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五、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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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零售销售企业,平时会销售一些储值卡(单用途购物卡),这些卡券我们在销售时会给与顾客相应的折扣,我们按照实际收款金额确认预收金额,即:销售面值120元卡券我们收取100,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贷:预收账款vip卡面值120折扣-20。顾客持卡销售时我们账务处理为:借:预收账款-vip面值120折扣-20,贷:主营业务收入-正价120折扣-20,在增值税上销售卡券是不征税,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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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中父亲2017年初申办了家庭农场,并根据当地乡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办理了国税和地税的委托缴税。但是后续因家庭农场未能实质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7年和18年均已办理了0报税,计划注销家庭农场工商登记。经咨询当地乡政府部门说要先办理税务缴费委托取消业务。看原先协议上写着协议有效期五年,不知道现在可以如何申请终止委托。请给与及时回复,谢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8-1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资料如下: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两证整合”前纳税人)1份2、《缴费登记注销申请办理表》1份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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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8-09-12 1.我公司九月份给员工发放工资,在十月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按五千元减除费用?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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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8-03-1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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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经常问,有你关注的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9-0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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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4-15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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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线2020年10月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11-16 1.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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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这里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应该怎样理解?企业用财务软件,建账时未打印账册,年末打印。对该部分能减免印花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5-17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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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8年6月份申请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7月份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8月份出售在一般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已抵扣的固定资产。问题一:8月份出售固定资产的时候,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应该按多少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二:如果对于要求普票,那么税率又应该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8-08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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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属个人独资企业,自2017年9月18日成立以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现在企业要办理注销,工商部门需税务部门出具有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证明,但是当地税务部门以未出具过类似证明为由,拒绝为企业出具相关证明。现在咨询企业该如何处理。相关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11-2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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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们好,我想咨询,关于我2018年7月份社保基数调整的申报社保的时候,社保个人补缴因基数填错,导致多交了1万多远钱,从去年8月到现在我去税务局多次,总是告诉我当时不能办理,要等到19年2-5月份推出社保清算申报表时才能办理,在5月份都过去了社保清算表也没有推出来,如果早些时候推不出来,那就告诉我们要递交哪些材料我们退一下这个钱呀,现在情况是我们递交的材料,说系统坏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修好,退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6-0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税务机关同意,缴费单位可以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清算的方式缴纳。缴费单位对2018年度社保费申报缴费情况需作调整的,可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