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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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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4-18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税务总局据此起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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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四项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时,是其中某一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必须超过50%,还是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比超过50%?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8-07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这里的“四项服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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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操作问答(二)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0-02-15 导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费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央和地方及时出台了系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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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1-09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 近日,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辅导时,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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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办法的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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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电子化常见问答(第1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1-01-28 1.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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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六税两附加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02-15 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近日出台了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定按最大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为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更好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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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热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0-06-15 1.如何快速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已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可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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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2 1.纳税人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已经采集过,还要继续扣除,2020年是否需要重新采集?答:可以不用重新采集,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个税APP)中“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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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6月申报进行时,这些提醒请牢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6-14 纳税人们注意啦,6月1日至6月19是增值税的申报期。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了从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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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1-21 问: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在当前形势下有何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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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江苏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0-04-08 一、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答: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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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10-25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除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以外,不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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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是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规定执行?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1-06-30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涉及的个人转让股权仅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