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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17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7-19 1. 本月电子税务局出现一个《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需要申报吗?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电子税务局新增“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入口,此功能是在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的基础上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功能。选择此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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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年中设立的公司,5月取得营业执照,7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5-12月,还是7-12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年中设立的公司,5月取得营业执照,7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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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答案: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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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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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销售自产农产品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销售自产农产品的销售额?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销售自产农产品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销售自产农产品的销售额?答案: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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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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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什么时间应预缴税款?答案: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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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9-03-27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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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热点】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1-08-18 问题: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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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在原国税系统做了差额纳税备案,但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为灰色,无法填写申报金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9-02-27 答:附表一12列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从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数据带到附报一,需填写附表一对应的税率的“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后系统会自动带到附表一对应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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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9-04-12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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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9-04-15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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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消费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7-05-2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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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是由分支机构还是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7-05-2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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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7月第四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7-23 1.问:纳税人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和附表已经采集完成,进入《申报计税及减免》表如何将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添加进去? 答:首先在需要采集的计算栏目下增加行次,其次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可带出已经采集过的税源信息,选择需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