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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调整内容主要根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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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9-05-1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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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0-11-25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请问:该利息个人需缴个税或公司要代缴个税吗?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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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1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二、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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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7-22 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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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20-03-03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具体工作及业务操作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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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涂料是否征收消费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1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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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厂房什么时侯开始缴纳房产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0-11-03 企业自建房产以消防验收次月开始缴交吗?还是以工程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的次月开始缴纳?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自建的房屋,应自您建成房屋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自实际工程完工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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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房贷款年限是25年,我能否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25年时间内选择享受两年再间断两年再享受两年,累计享受不超过240个月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7-2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因此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变更应该按年度变更,扣除期限240个月按实际申请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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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7-22 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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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报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0-11-20 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候,一并申报附加税,但是在当期申报记录里找不到附加税申报表,只能作废重新申报,这不是多浪费一次申报? 您好,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问题您可拨打服务单位咨询电话:4009912366,或者微信关注“金财互联福建”,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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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符合哪些情形的应征消费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1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规定:“……第二十三条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免税石脑油、燃料油未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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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7-2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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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办食堂的费用咨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0-11-10 我单位自办食堂,无对外营业,纯属员工福利,那日常的食堂物资采购是厨师去菜市场买的,只有清单,没有发票,能在税前扣除吗? 您好,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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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7-2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