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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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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09-06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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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院士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09-0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规定:“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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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给予两次罚款处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0-3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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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如何分类?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0-30 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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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0-30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1996〕第06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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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减税免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0-30 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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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行政赔偿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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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进境免税商品的限购数量?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6-02-23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第四条规定:“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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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分析评估被调查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选择何种统计方法?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1-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被调查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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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于企业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如何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1-1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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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中国居民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中国境内取得利息,适用于中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1-21 不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规定:“二、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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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扣除?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1-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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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1-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二)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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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1-24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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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7-12-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十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