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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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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财税问答 👁 1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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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8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财税问答 👁 1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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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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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财税问答 👁 1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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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

    财税问答 👁 1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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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7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财税问答 👁 1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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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

    财税问答 👁 1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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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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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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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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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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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9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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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8 第二十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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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8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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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时间:2018-1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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