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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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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1-06-07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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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6-08 答: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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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因质量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6-09 1、生产企业报关fob价10万人民币,退税率13%,因质量问题扣款1万,实收汇9万,能提供税务局认可的质量报告证明,请问退税系统金额录多少?增值税收入按多少?企业所得税收入按多少?2、如果上面因质量问题扣1万,提供不了相关证明,请问退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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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果有跨省异地项目,需要在异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又没注册分公司,如何异地申报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6-09 建筑企业如果有跨省异地项目,需要在异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又没注册分公司,如何异地申报个人所得税?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可以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也可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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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十问十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时间:2021-06-10 (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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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1-06-09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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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时可以退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6-09 股东借款年底未归还被扣个人所得税,归还借款时可以退税吗?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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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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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答记者问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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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应当在什么时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0-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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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发生的但是未申报扣除或者没有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可以在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2-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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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一致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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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当在什么时间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第三条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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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