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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热点】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5-13 答:按照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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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热点】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0-01-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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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热点】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5-13 答:39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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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发票哪些业务可以办理?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1-21 Q1:停机期间,可以申领发票吗?答:不可以。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8:00),全市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无法进行发票领用,网络发票申领中心也将暂停业务受理。停机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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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热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人员有何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2-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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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热点】 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8-13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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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热点】2019年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3-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解读规定: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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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热点】 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8-1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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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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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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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热点】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9-03-14 答:根据目前总局的官方答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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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0-02-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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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5 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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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是否由16%调整为13%?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3-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