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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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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个人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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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何在扣缴客户端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7 进入软件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1、【收入及减除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综合所得各项目的收入及减除项数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企业年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14个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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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规定:“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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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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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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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0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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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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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05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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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解答: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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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计抵减政策与10%加计抵减政策相比,适用主体有什么区别?
解答: 时间:2019-10-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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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此前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是否需要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解答: 时间:2019-10-29 由于10%加计抵减政策和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不完全相同,因此,已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要在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能沿用原《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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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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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解答: 时间:2019-10-29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待经营期满3个月,以设立之日起三个月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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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解答: 时间:2019-10-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暂无收入纳税人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问题。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口径与其保持一致。即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且2018年10月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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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解答: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07 目前,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可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和网页端(WEB端)进行纳税申报,而ITS系统申报密码则只有扣缴客户端申报时需要,所以问题中ITS系统申报密码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