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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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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汉市几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2-27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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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8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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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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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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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能否抵减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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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取得报酬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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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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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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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稿酬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四)关于稿酬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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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后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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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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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其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如何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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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董事费条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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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6-21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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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代理人集中开票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月销售额是否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6-19 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