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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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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热点问题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2 1、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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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和医保费政策20问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6 1.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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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06-09 留言时间:2020年06月08日 答复时间:2020年06月0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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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19-08-07 留言时间:2019年08月05日 答复时间:2019年08月06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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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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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如何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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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1 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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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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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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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1 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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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2.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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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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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可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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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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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规定:“一、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