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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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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申请了超限量,9月份可以去申领8月份审批通过的超限量发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0-09-09 不可以,跨月申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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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系统合并,企业纳税证明合并了原国地税信息,请问现在纳税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时填写的纳税金额是纳税证明上的哪项数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30 申请小汽车增量的纳税金额需填写“自缴税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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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取得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何时间要求?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1-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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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免征房产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05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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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0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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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咨询热点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2-05 1.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取消“确认签名”后,是否还能继续抵扣/不抵扣勾选发票?答:可以。2.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并且作废了申报后,综合服务平台上显示税款所属期变动到了10月,是否还能够抵扣勾选发票?答:可以。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将属期回退到9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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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有哪些涉税缴费事项可以“全程网上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0-02-24 具体事项详见下表:“全程网上办”事项列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信息报告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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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有哪些涉税事项可以“全程邮寄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时间:2020-02-24 具体事项详见下表:“全程邮寄办”涉税事项列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邮寄所需资料 1 报告类 停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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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10-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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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0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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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0 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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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2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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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6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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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2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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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05 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