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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转让了一套房产,请问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3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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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6-21 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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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后发生了退货情况,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0-01-22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办理增值税退税后发生退货或折扣折让等情况的,纳税人应依法补缴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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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请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6-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7927元(9309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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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只约定了每月支付的租金,未约定租期,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6-17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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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共有房产更名,请问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30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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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6-17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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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6-17 按照房产的余值计征房产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五条规定,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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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0-01-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的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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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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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请问办理房产税税源信息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30 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1份,纳税人签章;2.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其他税务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1份;3.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复印件1份;4.企业账载金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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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0-27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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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将房屋权属转移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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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湖北地区的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吗?怎么开具?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0-26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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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30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执行,一律报送季报和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