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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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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资源是否需要征收资源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9-0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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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1-19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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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享有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由于操作失误本期开具了适用税率的普通发票。在填写增值税附列资料一时,销售额填写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销售额填写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1-24 答:在附列资料一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栏次均填写发票上价税合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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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或者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如何计征资源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09-0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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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会不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1-16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因此,加计抵减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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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设用于储存粮食及种子的库房占用耕地(国土局备案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要求)是否交纳耕地占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1-01-12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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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省内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大部分直接排入河流,另一小部分(不到5%)由政府通过管道销售给其他公司,本公司对提供净化后的废水不收费,我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否可以全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1-01-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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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1-17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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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2-25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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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1-02-24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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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2-09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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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0-3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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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电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0-23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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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三季度销售额20万元。请问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0-09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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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第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0-10-12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