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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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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2003]第5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原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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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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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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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27号 海关总署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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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110号 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全文废止]
在非典型肺炎疫情结束之前,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我国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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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达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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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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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为便于各地国税机关对一汽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一汽集团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将财政部、劳动部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标准分解方案报当地国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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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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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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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3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不征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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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令第35号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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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3]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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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3]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要详细掌握当地税源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对重点行业(如石油、石化、电力、金融等)和新的收入增长点(如汽车、房地产、制药等)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监控工作要作细作实,作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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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3]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经理部自2003年2月1日至3月31日共开具正常增值税专用发票18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