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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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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发[2004]5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天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10家企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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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4]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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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猎豹牌轻型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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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奥迪及宝来牌系列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一汽一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高尔夫(G01f)、奥迪(AUDI)及宝来(BORA)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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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马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马牌BMW7250型和BMW7301型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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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飞度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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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太钢集团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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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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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和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时向纳税人公告,并做好地方财力的核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预算,保证预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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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从2004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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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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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酒类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完全使用外购酒精勾兑生产,要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当外购酒精为粮食酒精或酒精的原料无法确定时,按粮食白酒适用税率征税;当外购酒精为薯类酒精时,按薯类白酒适用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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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楚雄卷烟厂“国宾”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调整楚雄卷烟厂“25×(64+20)硬盒翻盖国宾(红)”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4]139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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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上海腈纶销售分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塔河分公司,从2004年开始作为股份公司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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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0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