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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0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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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05年起,上述两个公司以上一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包括利润增长和所得税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当年工资税前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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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系统《企业所得税管户变化情况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可传真至010-63417974或上传至总局FTP/centre/所得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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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情况的通报
全国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以及免抵调库大幅增加,带动了国内增值税总体较快增长。一季度,国内增值税完成3144.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增收504.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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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接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报送呆帐核销情况的函》(开行函[2005]50号)和《关于报送2005年度贷款核销情况的函》(开行函[2006]11号),申请在2004年度和2005年度发生的呆帐损失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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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上述各项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执行。各类报表从7月份报送6月份数据时开始上报,具体报表任务请各地从总局FTP上下载使用。各地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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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中房地产权属变更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上述房地产权属转移应征收契税。计税价格依据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确定。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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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厅发[2006]11号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全文失效]
建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统计报送制度,开展专项调度。各省(区、市)要按照部社保中心的规定,调整统计口径,建立专门的工作制度。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每月要向部社保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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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和辅导机构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和辅导机构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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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6]35号 财政部关于2005~2010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2005~2010年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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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政务公开成为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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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严格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到监督环节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登记、申报、入库数等真实和准确。要健全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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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应收未收利息延期减除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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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4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彩色粒子、硅藻土、混配制冷剂、十八烯酸、邻对甲苯磺酸胺、UV粉、鱼石脂、蔗糖脂肪酸酯、鞋用固化剂、非六价铭酸皮膜钝化液、C18-16醇、共沸化合物、包衣粉、聚合氯化铝、有机粘土流变助剂、氯芬新乳油、植物多糖、聚合氯化铝、化学锚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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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