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本站汇总与「税务风险」相关的财税文章与实务问答,便于你一次性查阅该主题下的全部资料。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人社厅发〔2022〕50号发布日期:2022-09-19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
-
📄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商资发〔2023〕18号发布日期:2023-02-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称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号:发改高技〔2023〕287号发布日期:2023-03-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发布日期:2023-03-18发文单位: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现就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公告如下:一、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人社部发〔2023〕19号发布日期:2023-03-28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发改就业〔2023〕1017号发布日期:2023-07-20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
-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医保发〔2023〕24号发布日期:2023-07-26发文单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发布日期:2023-07-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注释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号: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发布日期:2023-08-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
📄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发布日期:2023-10-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发布日期:2023-12-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
-
📄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文号:交运规〔2023〕7号发布日期:2023-12-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
-
📄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
文号:自然资发〔2024〕9号发布日期:2023-12-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税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
-
📄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文号: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发布日期:2023-12-21发文单位: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
-
📄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文号:商贸发〔2023〕308号发布日期:2023-12-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工贸易对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巩固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地位的重要贸易方式。为深入贯彻
-
📄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文号:民发〔2023〕71号发布日期:2023-12-31发文单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银发〔2024〕4号发布日期:2024-01-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文号: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发布日期:2024-01-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发布日期:2024-02-08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文号: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发布日期:2024-02-23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