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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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明确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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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1]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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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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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资环[2021]64号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地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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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年第31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地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为2022年1月3日9:00至1月9日15:00,在此时间应试人员可登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n)打印准考证。请应试人员务必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有关信息,按照要求做好应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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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1]32号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对外提供不同口径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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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发[2021]52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任意连续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的,应当确认所得税准备;只有当存在充分的证据显示其应纳税所得额持续为正的趋势发生根本性、长期性逆转时,方可终止确认所得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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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强化行业自律”的有关要求,丰富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手段,拓展监管和服务功能,着力提升自律监管能力,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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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0号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洋浦保税港区政策制度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等公告适用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上述公告如有修订,同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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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1]35号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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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1]3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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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1]12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的通知
中央金融企业、省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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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管理,准确把握适用“首违不罚”的条件,不得变相扩大或者缩小“首违不罚”范围,既彰显税收执法温度,又不放松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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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1]1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中央金融企业、省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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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