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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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推动环保领域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目录。针对同种环保装备在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不同工况条件下治理需求的差异性,开展应用效果验证评价,逐步建立完善环保装备产品系列化谱系,为精准治污提供有针对性的设备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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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因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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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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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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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2]5号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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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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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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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109号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财政部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为对公民作出1万元以上的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万元以上的处罚。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其听证相关数额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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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202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督管理,适时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复核,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予以除名。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一定时间内我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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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22]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保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我会对《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进行了一致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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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事务所应当每年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以填列信息方式,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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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10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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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发[2022]3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税务师事务所(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填报表1、表2、表4和表6;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填报表3,并审核、汇总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上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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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赞助企业按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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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全文废止]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