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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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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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高技[2022]1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近年来,越来越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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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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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202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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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22年1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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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办发[2022]13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要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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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产业[2022]273号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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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令第195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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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5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再次延期地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打印准考证前,请各位应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勾选确认视同承诺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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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和测试赛企业赞助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名单的公告
本公告附件所列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二)项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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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6号 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成绩复核的公告
已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22年2月23日10:00至3月1日17:00,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通过“成绩查询”栏目选择需复核科目“申请复核”。3月7日10:00后可查询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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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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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压减报考人员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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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水发[2022]26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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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2]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