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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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纳服发[202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用好工商联“政企面对面”、德胜门大讲堂等平台,增设税务专题活动,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提升,共同谋划税收工作优化方向,持续推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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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9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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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函[2024]1505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为了配合减持制度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4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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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1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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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函[2024]3号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89号建议的答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我们在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专门增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并已于2024年从粤港澳三地选拔第一期学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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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783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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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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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函[2024]7号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89号建议的答复
将加快推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推动加强对保险机构产品条款费率管理、保险费率浮动区间等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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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2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支持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玉林市香料产业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对玉林市香料产业链上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区外优质企业引进,自治区本级及玉林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适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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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4]5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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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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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于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被害人的,可以依据账户交易记录、通讯群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综合认定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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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4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原产于中国或塞尔维亚的材料在另一方被用于生产另一货物的,只要在该方进行的最后加工工序超出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范畴,该材料应当视为另一方的原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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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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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
律师事务所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是做好证券法律业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执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