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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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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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
制定并动态完善“全国通办”事项的办理规则,规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异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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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5]7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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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2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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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应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同意,车辆或人员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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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体改[2025]211号 关于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普惠养老服务内容、供给范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方式,实现连续性更强、惠及范围更广的服务供给。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培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内容、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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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告
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有关事宜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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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的法律体系,促进海关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关总署经深入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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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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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2号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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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5]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七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购置并捐赠给医疗机构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七批流动医疗车(具体受赠单位、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见附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等相关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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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25]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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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货劳函[2025]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5A版的通知
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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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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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