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89]财税字第016号 财政部关于对勘察设计单位恢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89-09-08摘要:对年人均盈余不足1200元的勘察设计单位,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1991年以前,按年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对勘察设计单位恢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89]财税字第016号 1989-09...
国税流字[1989]第390号 国家税务局 经贸部 海关总署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89-09-12摘要:凡经批准有出口经营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填具“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附件一),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新开业、拆并、变更的出口企业,应当自批准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退税登记之后,方可...
国税所字[1989]16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09-15摘要:保安服务公司应照章缴纳营业税。个别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国税所字[1989]163号 1989-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
[89]财农税字第61号 财政部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建防火公路占用耕地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1989-09-15摘要: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公路占用耕地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而防火公路占用耕地,也不能例外,请你们努力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财政部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建防火公路占用耕地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61号 ...
[89]财商字第354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9-16摘要:你部和有关总公司应根据我部(88)财商字第499号文确定的原则,积极参与所属机构有关资产、负债的划分工作,对以前地方经贸部门单方面的划分,不公平、不合理的,要与地方协商纠正。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89]财商字第354号 ...
法(司)发[1989]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9-18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并下达执行,并将实施办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 财政部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法(司)发...
署税字[1989]第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修正)
发布日期:1989-09-20摘要:为了有利于各级海关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由海关对进口的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特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署税字[1989]第213号 1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89-09-21摘要:资产评估所需费用,凡有产权转让收入的,在产权转让收入中扣除;无产权转让收入的或实行租赁、联营、股份经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所进行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 国家国有资...
国税地字[1989]9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9-23摘要: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地字[198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89-10-05摘要: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三个。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伤病痊愈,但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病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
国税地字[1989]102号 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10-05摘要:《批复》第一条所说的外贸合同,是指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商品购销合同和对外签订的进出口技术合同。上述外贸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必须一方为境外法人,另一方为外贸企业或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地字[...
国税地字[1989]10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10-06摘要: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企业从技术转让和科技咨询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科技人员部分,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03号 ...
[89]财农税字第64号 财政部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对未经批准占地追税期限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1989-10-07摘要:对1987年4月1日以前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1987年4月1日以后补办用地手续的,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追缴税款的期限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规定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期限为准。 财政部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对未经批准占地追税期限问题的复函 [8...
国税所字[1989]17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10-07摘要: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8)69号《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的有关精神,同时,也考虑到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决定,私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比照(89)国税所字第015号《关于集体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的通知》执行。 国家税...
财工字[1989]423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四技”收入财务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89-10-23摘要:企业从事“四技”活动所得“四技”收入,都应当由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凡属于企业的商标、技术专利、先进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副产品加工等方面所取得的收入,不得转移到其他机构,一律作为企业收入。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四技”收入财务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