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国税地字[1989]7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7-13摘要: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铁道部拨付部分经费的,只对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凡属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制度的,应对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
国税地字[1989]7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7-17摘要: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1989-07-15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
国税流字[1989]34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1989年新产品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07-28摘要:我局直接审核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分别编制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和《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新产品减免税的条件选择项目编制《一九八九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 国家税务局关于1989年新产品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流字[1989...
工商个字[1989]第16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07-28摘要:在广大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他们守法经营,信誉第一。在开展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 工商个字[...
国函[1989]53号 国务院对经贸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9-08-04摘要:为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同意1989年和1990年两年,对外贸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为收购出口货源与国内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的征免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国函[1989]53...
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9-08-04摘要:为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同意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0年两年,对外贸合同免征印花税。为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同意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0年两年,对外贸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经研究,...
财会[1989]33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8-08摘要:关于外汇差价收入企业按规定调剂留成现汇所发生的人民币溢价金额和企业调剂外汇留成额度所得人民币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当作为专用基金入帐。按照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少部分用于奖金、福利的原则分配使用。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通知[...
国税征字[1989]04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复议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9-08-12摘要:对因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而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其财产的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不能视同其已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对其提出的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复议问题的批复 国税征字[1989]041号 1989-08-12 江...
中发[1989]8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发布日期:1989-08-17摘要: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一律不得用行政经费、事业费、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和以任何方式集资开办公司,也不得向公司投资入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中发[1989]8...
国税地字[1989]8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8-23摘要: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国税...
[89]财工134号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营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989-08-26摘要:购买方企业应付价款,原则上应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有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付款数额不得低于被出售企业产权出售成交价款的30%。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营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89]财...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08-26摘要:经研究,我们意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给中方人员的午餐津贴亦应比照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1...
财工字[1989]131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8-26摘要:确定被兼并的企业,在被兼并前,应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造清册。不得私分公物、滥发奖金、实物。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盘盈、盘亏等,报经批准后,调整有关资金。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财工字[1989]131号 ...
[89]财工字第134号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8-26摘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被出售企业产权转让的清算工作,并于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被出售企业的清算报表。被出售企业产权出售成交后,如果有未了的有关产权事项,由被出售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财政部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89...
国税油政字[89]第033号 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石油合同前来华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08-28摘要:你局(89)国税油穗政字第011号文收悉。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石油合同前来华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合同前人员费用,已明确可以视同勘探费用允许列支。 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