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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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4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中国AEO企业向贝宁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贝宁进口商,由其按照贝宁海关规定申报,贝宁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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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我会起草了《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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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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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司法解释(二)》明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断标准、竞业限制适用主体及限制范围。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规制承包人、被挂靠人、关联单位相互推诿或者直接将法律责任推卸给没有实际偿付能力的主体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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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3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为了规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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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5]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应转移的资金,转出地和转入地以省为结算单位,原则上按月进行全额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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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2025]2号 司法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以及相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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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延续执行]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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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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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5]8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条款修订]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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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持有202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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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重装[2025]17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电力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电力装备企业实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相关企业数据对接共享,挖掘数据增信价值,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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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5]81号 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2025年3月16日至本方案印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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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6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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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