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103号
发布日期:2005-06-13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三、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05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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