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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的应用工作,规范我市建筑业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水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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