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房屋租赁涉税事宜,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3]10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费委托代征工作中使用电子缴款凭证(见附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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