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税总发[2014]98号)的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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