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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发财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市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9家单位确认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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