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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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