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上一篇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下一篇 →
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