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公告[20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1号)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拟在全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为利于实施,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请有意向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在2016年2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报名。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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