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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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