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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浙江、江苏、陕西、福建、山东、河北、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
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00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号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398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北路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长安中路100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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