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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